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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6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9时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
1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凤娟女士主持,会议应
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关于选举顾桂新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选举陈嵩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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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王众、沙智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
过六年,两人已提交辞职报告。经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
事会同意顾桂新、陈嵩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会议同意定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在江苏省江阴市东外环路
275 号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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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顾桂新先生简历
    顾桂新,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
业毕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农药厂财务科员,江
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江苏天臻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宏宝工具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顾桂新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嵩先生简历
    陈嵩,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
科学历,律师。曾任江阴市第一工业供销公司职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江阴石油分公司法务专员,现任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阴市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嵩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本公司
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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