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
询,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 2018 年半年度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半年度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桂新(签字)
陈 嵩(签字)
孙 涛(签字)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