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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修改原因及实施日期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
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财务报表。

    2、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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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0号)。

    3、修改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以及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
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自2018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2018年度
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8年度的净利润等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
内容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