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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神宇股份(30056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刚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红亚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修订内容解析;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相关
                                                             内容解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及其

                                                                                    聘请的中介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机构能够积

                                                                                    极配合保荐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3、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说明                      是       不适用

4、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已经并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