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独立董事胡建军2018年度的述职报告2019-04-2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胡建军 2018 年度的述职报告
2018 年,本人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已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在 2018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本人 2018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
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在本人 2018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适当时机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定期参加会议。2018 年度
共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讨论。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本人 2018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
报的同时,进行现场调查。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
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胡建军 2018 年度的述
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建军(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