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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18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
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风险提示,拟定了拟采
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桂新(签字):_______________




     奚海清(签字):_______________




     孙   涛(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