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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8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无禁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违规事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且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对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进行全面的了解;

    5、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6、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
                                    1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
股利,其中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
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桂新(签字):_______________




     奚海清(签字):_______________




     孙   涛(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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