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6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修改原因及实施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文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3、修改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会[2019]6号文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

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
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
填列。

     (3)现金流量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
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
内容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