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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20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9时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凤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出

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属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规定的“经全体董事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的情形,会议通知于开会前1日通知,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董事长任凤娟已就此事于
会上做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
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并施行的《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情况,董事会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和完善,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和限售期,
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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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
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3)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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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
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执行。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4)决议有效期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
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即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2 日)。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进展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
行工作,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
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止。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逐项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并施行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情况,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发行对象、定价方式、限售期、决议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

更新修订。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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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并施行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情况,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发行对象、定价方式、限售期和决议有效
期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三次修订稿)》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进展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止。除上
述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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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定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下午 2 时 30 分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根据最新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内容涉及的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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