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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0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并施行的《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并结合公司情况,公司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和完善,我们认为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所涉事
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
次修订稿)》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四次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
和说明,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

    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后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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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从此次非公开推进的实际情况出发,经过充分分析
和论证,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
效期,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桂新(签字):_______________




     奚海清(签字):_______________




     孙   涛(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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