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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7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
策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公司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因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均存在关联关系,无法
作出有效决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等议案直接提交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0 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已结项且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销户,过程合法合规。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
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天职会计师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最近三年内均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
形,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天职会计师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
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神宇通信科技
股份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系依据最新颁布并生效
的《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9 年度,公司没有提
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2、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通过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十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存在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任凤娟、汤建康             4,000.00      2021 年 02 月 23 日   2023 年 02 月 22 日       否
任凤娟、汤建康             4,000.00      2020 年 03 月 04 日   2022 年 03 月 03 日       否
任凤娟、汤建康             4,000.00      2020 年 07 月 12 日   2023 年 07 月 11 日       否
江阴市港口化工实业
                           2,900.00      2019 年 03 月 04 日   2021 年 03 月 03 日       是
有限公司
任凤娟                     4,000.00      2019 年 02 月 28 日   2021 年 02 月 27 日       是
任凤娟、汤建康、汤
                           4,000.00      2019 年 03 月 03 日   2021 年 03 月 02 日       是
晓楠
任凤娟、汤建康             5,000.00      2019 年 04 月 09 日   2020 年 04 月 08 日       否

         2、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常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乐
  铜业”)发生了如下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定价依据         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      常乐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244.25        2,500.00     市场价
  精细铜丝        铜业                                                  日披露的公告 2019-019
向关联人购买
精细铜丝项目      常乐                                    资产评估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919.12            -
相关的存货、设    铜业                                      价格         日披露的公告 2019-077
备等相关资产

         除此之外,公司 2019 年度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桂新(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