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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7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能够遵循独
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天职会计师
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内均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

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天职会计师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系公司根据最新颁布并
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
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桂新(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