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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0-03-23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股份进
                                  展公告

     公司股东江阴市港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宇股份”)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84%)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江阴市港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汇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86,0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23%。
    其中,任凤娟女士担任港汇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通过港汇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415,473 股。港汇投资减持后,任凤娟女士通过港汇投资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了港汇投资减持股份进展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港汇投资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尚
未实施完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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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具体情况
                                                        减持股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港汇投资       集中竞价      2020 年 3 月 20 日        32.2379       800,000            1.00
                               合计                                   800,000            1.00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阴市港汇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无锡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3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神宇股份                         股票代码                   30056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80.00                               1.00%

           合   计                           80.00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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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7.50          2.84%          147.50         1.84%

 港汇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50          2.84%          147.50         1.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港汇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实际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2020-020)。港汇投资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划
                         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港汇投资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减持的
                         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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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港汇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港汇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此次减持
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关于
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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