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0-06-04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
天 职 业 字 [2020]29636 号
目 录
鉴证报告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3
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0]29636 号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一、鉴证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置换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形成鉴证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鉴证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
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
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并提
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
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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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0]29636 号
(一)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
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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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655 号)核准,核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或“公司”或“本公司”)
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000,000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
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投资者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数量 14,577,2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01
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88.5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人民币 16,968,087.2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33,031,901.37 元。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 28180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计划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航天用高速稳定性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
根据《董事会决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7,248.44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航天用
1 35,000.00 7,248.44
高速稳定性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
合计 35,000.00 7,2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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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96.81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90.99 万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律师费 84.90
新股登记费 1.37
信息披露费 4.72
合计 90.99
四、本公司关于募投项目资金置换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要
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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