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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4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因此,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39.43万元。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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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性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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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桂新(签字):_______________




     奚海清(签字):_______________




     孙   涛(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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