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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2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
的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
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定相应的实施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
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
目标的实现。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业绩指标为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
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
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会
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关于制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桂新                    奚海清             孙   涛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