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更正公告2022-03-02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上海
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经核查,由于相关工作
人员的疏忽,原公告内容有误,现对原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前: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五)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总数及比例
1、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数量不超
过 114 万股,占《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 178,742,666 股的
0.637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 114 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数量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
陈 宏 董事、副总经理 10 8.7719 0.0559
陆嵘华 董事、副总经理 10 8.7719 0.0559
王晓勇 副总经理 10 8.7719 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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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更正公告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
高国锋 财务总监 8 7.0175 0.0448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76 66.6667 0.6378
(20 人)
合计(24 人) 114 100.0000 0.6378
更正后: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五)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总数及比例
1、根据《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数量不超
过 114 万股,占《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 178,742,666 股的
0.637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 114 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数量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
陈 宏 董事、副总经理 10 8.7719 0.0559
陆嵘华 董事、副总经理 10 8.7719 0.0559
王晓勇 副总经理 10 8.7719 0.0559
高国锋 财务总监 8 7.0175 0.0448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76 66.6667 0.4253
(20 人)
合计(24 人) 114 100.0000 0.6378
更正前: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七)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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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更正公告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度、2023 年
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次解除限售
注:各年净利润指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更正后: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七)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的条件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度、2023 年
度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次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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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承诺,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经审计激励成本摊销前扣 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 对象对
应解除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更正前: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3、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40%
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30%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2022 年度考核达到考核目标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的
比例为 50%;2023 年度考核达到考核目标的,分第二、第三两批次解除限售,即第
二次解除限售比例为剩余激励股份比例的 40%(即 50%*40%=20%),第三次解除限
售比例为剩余激励股份比例的 60%(即 50%*60%=30%)。
更正后: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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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更正公告
3、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50%
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
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30%
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2022 年度考核达到考核目标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的
比例为 50%;2023 年度考核达到考核目标的,分第二、第三两批次解除限售,即第
二次解除限售比例为剩余激励股份比例的 40%(即 50%*40%=20%),第三次解除限
售比例为剩余激励股份比例的 60%(即 50%*60%=30%)。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法律意见其余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法律意见详见同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更正版)》。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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