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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因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均存在关联关系,无法
作出有效决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
该等议案直接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 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 2021年12月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178,742,666股,剔除公司于2021年2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1,060,140
股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15,991,427.34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或
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
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或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
及公司制定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
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天职会计师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最近三年内均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
形,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天职会计师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
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
管理制度》,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
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
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
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内部操作流
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制。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公司已编制《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对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其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切实可行,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因此,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人民币 1 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及其可行
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
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
绩效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
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
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
任凤娟、汤晓楠、陈宏、王晓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
效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资
格和能力。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奚海清、孙涛、刘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桂新(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