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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神宇
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或“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神宇股份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5 号)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
14,577,259 股,发行价格为 24.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9,999,988.59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33,031,901.37 元 ; 其 中 计 入 实 收 资 本
14,577,25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318,454,642.3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8180 号《验资报
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
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与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目前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目前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际总投资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
航空航天用高速高稳定性                              33,303.19             23,107.65
                                 公司
射频同轴电缆建设项目
                    合计                            33,303.19             23,107.65

    目前,公司正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权益凭证、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
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2022 年 3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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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
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
务品种等。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理财产品的购买日
需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可超出上述授权期限,但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
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
务品种等。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

                                   3
金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权益凭证、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资金来源及收益分配方式
    来源于公司(含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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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产品(如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型或
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
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由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
资金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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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
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6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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