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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2-03-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神宇
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或“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神宇股份
本次拟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主营业
务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获取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应包含
在初始投资金额内。

    (三)投资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
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证券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
务品种等。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
金拟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基金类理财产品(如固收+型的非保本
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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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的二级市场交易等。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
押。

    (四)资金来源及收益分配方式

    来源于公司(含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投资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
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
作风险;

    2、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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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
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
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
议;

    4、公司审计部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监
督和检查;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
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
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7、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8、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通过适度证券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用于购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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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基金类理财产品(如固收+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产品)、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认购、证券(含
股票、基金、债券等)的二级市场交易等。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文
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
管理制度》,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神宇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见,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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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上市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宇股份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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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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