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包括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符合
《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
定。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选举程序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刘 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