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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并同
意以 7.38 元/股的价格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刘   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