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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05-24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8,742,666股,剔
除公司于2021年2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1,060,140股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991,427.34元。如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至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完成
了1,14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其中1,060,140股限制性股票来源于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已于2022年5月17日登记于各激励对象账户中,回购专用账
户股数为0,不影响总股本变动;其余79,860股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总股本增加79,860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参
与本次权 益分派 的股本 增加1,140,000 股,公 司本次 利润分 配的 股本基 数变更为
178,822,526股。

    3、根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完成限制性股票授
予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本公司2021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78,822,526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94,027.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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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除权除息价
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总股本,即 0.09元/股=16,094,027.34元÷178,822,526股)。

    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
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9元/股。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78,742,666股,剔
除公司于2021年2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1,060,140股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991,427.34元。如在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至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完成
了1,14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其中1,060,140股限制性股票来源于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票,已于2022年5月17日登记于各激励对象账户中,回购专用账
户股数为0,不影响总股本变动;其余79,860股限制性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总股本增加79,860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参
与本次权 益分派 的股本 增加1,140,000 股,公 司本次 利润分 配的 股本基 数变更为
178,822,526股。

    根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本公司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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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178,822,526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094,027.34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即公司本次总股本发生变动并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8,822,52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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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20                    任凤娟


            2                    02*****684                    汤晓楠


            3                    02*****057                    汤建康

                                                      江阴市港汇科技信息有限
            4                    08*****399
                                                                公司


            5                    08*****400           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除权除息价格
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总股本,即 0.09 元/股=16,094,027.34 元÷178,822,526 股)。

    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
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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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 22 号

咨询联系人:钱菁

咨询电话:0510-86279909

传真电话:0510-86279909

八、备查文件

1、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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