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3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本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刘 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