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公司“年产 40 万千米 5G 通信、航空航天用高速稳定性射频同轴
电缆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刘 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