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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5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
天职会计师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内均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天职会计师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