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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宇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神宇股份(30056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刚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红亚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创业板注册制的最新监管政策
                                                 规定。
                                                 2、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解读,
                                                 包括理解公司适用的相关法规,
                                                 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存储、使用、
                                                 管理和监督等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及其

                                                                                聘请的中介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机构能够积

                                                                                极配合保荐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3、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说明                 是        不适用

4、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已经并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