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神宇
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或“公司”)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持续督
导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
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2022 年年报披露日期 2023 年 4 月 15 日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申报时间 2023 年 4 月 15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陈述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个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与调查。
3、本机构及个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联系人 王刚 蒋红亚
联系电话 021-8615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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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证券代码 300563
注册资本 17,882.25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 2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汤晓楠
董事会秘书 郭著名
联系电话 0510-862799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5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 年 4 月 15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1、尽职推荐阶段
民生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
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神宇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统
筹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的工作时间表推
进相关工作。根据神宇股份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按照保
荐机构的执业规范,通过立项、内核程序,将全套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
报。
2、证监会审核、发行及上市阶段
民生证券组织神宇股份和各个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
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和公司情况变化,统筹修订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的申报文件,指定保荐代表人与中国证监会的职能部门进行专业沟通,在发
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神宇股份共同确
定发行方案、价格和时间安排,协助神宇股份顺利完成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
3、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主要开展如下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督导企业限售股东在股票解禁后遵循法规要求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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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督导神宇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按照程序处理募集资金使用调整问题;督导
上市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企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对神宇股份进行
现场检查,及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送
交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表人
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
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
关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均能勤勉尽职地
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
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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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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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刚 蒋红亚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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