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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筑博设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19-10-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九年十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庄云志、于宏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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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一、一般术语.........................................................................................................3
     二、专业术语.........................................................................................................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6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6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8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8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9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9
     七、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2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17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17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7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21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25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32
     一、发行人经营业务开展情况...........................................................................32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分析...................................................................................33
     三、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36
     四、结论意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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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指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筑博设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签署《发起人协议》之深圳市筑博设
发起人                  指
                              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筑博有限                指    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前身
                              筑博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曾用名“深
筑博深圳                指
                              圳市筑博建筑技术系统研究有限公司”
筑博智能                指    深圳市筑博智能机电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筑全科技                指    上海筑全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中建                指    广东中建新型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筑先投资                指    深圳市筑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筑为投资                指    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筑就投资                指    深圳市筑就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松禾成长                指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拉萨城投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拉萨城投
拉萨金控                指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金路工贸                指    深圳市金路工贸公司
中建四局                指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万科                    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地产                指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地集团                指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城控股                指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能集团                指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住建部、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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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主承销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行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6 月,即 2016 年 1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2019 年 6 月 30 日,即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本次发行                 指   A 股股份的行为,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发行
                              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二、专业术语

                  建筑工程设计,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
                  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
建筑设计     指
                  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
                  计文件和图纸的专业活动。
                  方案设计的初步环节,从规划的角度,在满足项目整体定位及经济技术
概念设计     指   指标的要求下,确定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外形和平面结构的初步设计方
                  案。
                  根据设计任务书及国家建筑工程法规要求,对设计对象开展总平面、建
方案设计     指   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设计,除总平面和建筑专业应绘制图纸外,其
                  它专业以设计说明表达设计内容,此阶段需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方案设计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需进行施工图前的各专业深化设
初步设计     指   计工作,在满足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下预先进行施工图部分设计工作。
                  此阶段实质是预先介入施工图设计,也需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及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开展
施工图设
             指   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经具备施工图技术审
计
                  查的独立第三方审核通过后,交付客户供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
                  在建筑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的技术咨询及解决施工过程
施工配合     指   出现的各类与设计相关的问题,通常以例会的方式和绘制技术变更单的
                  形式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市政基础工程,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
市政工程     指   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
                  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
城市规划     指   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
                  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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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
BIM         指   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具有可视化、
                 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可出图性等特点。
建筑工厂         将传统建造过程中需要在现场加工、生产完成的建筑物部件转化为在工
            指
化               厂加工完成的生产方式,而建筑设计环节也相应提前。
装配式建         将建筑所需要的墙体、叠合板等预制构件在工厂按标准生产好后,直接
            指
筑               运输至现场进行施工装配,实现建筑过程从“建造”到“制造”的转变。
                 以建筑为平台,兼备通信、办公设备自动化,集系统结构、服务、管理
建筑智能
            指   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提供一个高效、舒适、安全、便利的建筑环
化
                 境。
                 遵循气候设计和节能的基本方法,对建筑规划分区、群体和单体、建筑
节能建筑    指   朝向、间距、太阳辐射、风向以及外部空间环境进行研究后,设计出的
                 低能耗建筑。
居住建筑    指   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别墅、宿舍、公寓等。
                 公众均可进入的建筑物,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
                 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
公共建筑    指   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
                 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
                 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桥梁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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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庄云志、于宏刚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庄云志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
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项目、双鹤药业非公开发
行项目、福田汽车非公开发行项目、泛海控股非公开发行项目、有研新材非公开
发行项目,泛海控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航动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创智科技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钢铁公开增发项目、泛海控股公开增发项目,泛海控股
公司债项目、华美地产公司债项目、中国巨石公司债项目,华谊兄弟 IPO 项目、
银河证券 IPO 项目、华奥汽车 IPO 项目、航天精工 IPO 项目,新华医疗配股项
目,深圳机场可转债项目、同仁堂股份可转债项目、通鼎互联可转债等项目。

    于宏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
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电建 IPO 项目、中国国旅 IPO 项目、兴
源过滤 IPO 项目、桂发祥 IPO 项目、科锐国际 IPO 项目、长城证券 IPO 项目、
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项目、西藏旅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侯顺,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侯顺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
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主要参与的项目有:联络互
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汇鸿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项目、京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常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国机重装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苏美达公司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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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公司债项目等。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林、洪捷超、曹东明、黎江、李笑彦、
李梦莹、洪果、闫思宇。

    张林先生:保荐代表人、博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奥汽车 IPO 项目、七星电子 IPO 项目、中国核电 IPO
项目、北方华创非公开发行项目、七星电子非公开发行项目、泛海控股非公开发
行项目、东方精工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航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民生控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七星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泛海控股公司债项目、华美地产公司债项目等。

    洪捷超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
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主要参与的项目有:华奥汽车
IPO 项目、航天精工 IPO 项目、海湾环境 IPO 项目、创智科技重新上市项目、北
方华创非公开发行项目、百程旅游新三板挂牌项目、蓝色星际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曹东明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主要参
与的项目有:苏美达公司债项目、华奥汽车 IPO 项目、航天精工 IPO 项目、北
方华创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黎江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参与并完成的项目有:大豪科技 IPO 项目、中国核建 IPO
项目、华奥汽车 IPO 项目、航天精工 IPO 项目、翠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江山化工非公开发行项目、康得新公司债项目、翠微股份公司债等项目。

    李笑彦先生: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
总裁,主要参与的项目有:华奥汽车 IPO 项目、国机集团要约收购项目、二重
重装主动终止上市项目、中国电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常林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南洋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二重重装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李梦莹女士: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主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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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与的项目有:华奥汽车 IPO 项目、煜邦电力 IPO 项目、北方华创非公开发行项
目、华美地产公司债项目、创智科技定向增发项目、创智科技重新上市项目、中
航沈飞重组上市项目等。

    洪果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
高级经理。主要参与的项目有:华奥汽车 IPO 项目、中国电建非公开发行项目、
南洋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新研股份公司债项目、紫竹慧新三板项目等。

    闫思宇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主要参与的
项目有:北方华创非公开发行项目、泛海控股公司债项目、石榴置业公司债项目、
华奥汽车 IPO 项目等。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bo Design Co.,Ltd.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先林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 年 3 月 2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2 年 1 月 13 日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6 幢 2 单元 6 层 1 号

    邮政编码:850000

    电话号码:0891-6868698

    传真号码:0891-6868698

    互联网网址:http://www.zhub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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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电子信箱:zbdb@zhubo.com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及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房屋租赁。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中信建投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
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中信建投证券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中信建投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中信建投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质控部审核
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
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
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申请于 2018 年 3 月 8 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
委员会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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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
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
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于 2019 年 2 月 10 日向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19 年 2 月 11 日
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
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
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
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
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
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
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
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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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
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
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
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截至目前,发行人股东共 10 名,其中机构股东 5 名,自然人股东 5 人。本
次核查对象为 5 名机构股东,即松禾成长、筑就投资、筑为投资、筑先投资、拉
萨金控:其中筑就投资、筑为投资、筑先投资系员工持股平台;拉萨金控系以自
有资金成立的企业,并非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松禾成长为《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需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上述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
取得了发行人机构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
明》文件,并就相关信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网站进行查询,对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松禾成长已履行有关备案程
序,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松禾成长的
管理人苏州松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
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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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筑博设计
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筑博设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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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
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
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
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
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
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
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
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
产权清晰;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
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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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
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
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
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
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
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
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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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四、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
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
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发行人与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 IPO 行业研究与募投可行性
研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细分市场调研报告及募
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合同》。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就发行人的募
投项目完成了行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第三方行业研究与投融资咨询机构,主
要业务有行业市场研究、投资咨询、上市并购再融资咨询。

    该项目服务内容为 IPO 行业研究与募投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咨询服务,包括
撰写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研究报告、提供相关行业及市场数据来源说明及数据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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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过程、撰写募投可研报告等。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
方式均为银行转款。

    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25 万元,实
际已支付 8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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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
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
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
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方案已经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
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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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主体资格

    (1)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年检资料并经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1996
年 3 月 25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以筑博有限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其前身筑博
有限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并且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注
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查阅了相关财产交接文件和相关资产权属证明。发行人的注
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用作出资的资产产权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
资产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经营
所需的专业资质等,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建筑
设计及其相关业务的设计与咨询。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
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
会)决议和记录、工商登记文件及发行人财务报告,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均为徐先林和徐江,未发生变更。因此,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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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文件,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股权清晰;本次
发行前,徐先林和徐江合计控制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71.26%,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规范运行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

    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各司其职,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已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该等议事
规则及制度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制订、修改均已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的
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及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取得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发行人会计师于 2019 年 2 月 1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12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
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与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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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创
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下列任职资格限制情形:

    A、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

    C、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4)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关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处罚文
件,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
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A、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B、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
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4、财务与会计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011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符
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下列条件:

    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362.74 万元、9,869.17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69,687.21 万元、84,158.93 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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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符合《创
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关于“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
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的规定。

    (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41,680.64 万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
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75,000,000 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5,000,000
股,发行后预计股本总额为 100,000,000 股,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受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所属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与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房地产行业具有较强
的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调控影响明显。若房地产行业受到宏观经
济波动的不利影响,将直接传导至建筑设计行业,影响建筑设计企业的业务发展。
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信贷调控、限购、提高首付比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遏
制房价过快上涨。上述政策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资需求,影响房地
产开发规模和进度,进而影响建筑设计企业的设计周期和收入规模。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6 年至 2018 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分别为
10.26 万亿元、10.98 万亿元、12.03 万亿元,2017 年、2018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7.02%和 9.56%,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逐步回暖。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 63,727.69 万元、69,687.21 万元、84,158.93 万元和 44,436.73 万元,2017 年
和 2018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9.35%和 20.77%。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不利变化或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可能
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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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建筑设计行业系人力与知识密集型行业,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本为人员薪酬,
尤其是设计人员薪酬。近年来,建筑设计行业发展较快,公司业务扩张和新兴技
术的应用,需要不断引进优秀人才,而高端技术和设计人员相对稀缺,人才竞争
加剧。报告期内,设计人员薪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3.45%、75.75%、
73.20%和 75.86%,如果未来人员增加,或者工资水平上涨,以及相应的社会保
障标准提高,而营业收入不能相应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5.09%、35.27%、34.91%和 34.27%,
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建筑设计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各类规模的企业众多,市场
集中度较低。未来不排除因市场竞争加剧,设计收费下降或项目不足导致收入减
少,而设计人力成本上升,使公司面临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25,618.30 万元,净额为 19,893.85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7.02%,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0.06%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3,837.93 万元,净额为
27,413.10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1.12%,占总资产的比
例为 30.01%;从账龄结构来看,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5,738.88
万元和 22,928.19 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 61.44%和 67.76%。未来不排
除出现催收不力或下游客户变更结算方式、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导致公司应收账
款规模和质量发生不利变化,甚至面临发生坏账的风险。


     (五)成长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及其相关业务的设计与咨询,最近三年发展态势较
好,但影响公司持续增长的因素较多。未来如果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持续深入、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跨区域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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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人才储备不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波
动,公司的成长性将受到一定影响。


     (六)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优秀的设计人才是建筑设计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建筑设计企业开拓
业务最重要的保障。国内建筑设计企业对优秀设计人才的争夺较为激烈,如果公
司不能持续吸引、稳定高素质的设计人才队伍,将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开展造成不
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市场竞争风险

    建筑设计行业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充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
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8)》显示,截至 2017 年底,全
国共有建筑设计企业 5,089 家。近年来,随着客户对建筑设计企业的品牌、资质、
设计水平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行业内呈现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
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优势企业之间的竞争。如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持
较强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面临利润率降低和市场占有率下滑的风险。


     (八)跨区域分支机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的业务遍布全国多个地区和城市。为了便于业务开展,更好地服务客户,
公司在北京、上海、重庆、成都、西安、武汉、佛山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实现
了业务的跨区域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仍将根据业务需要,在其他重点地区设
立分支机构,使公司的业务能够覆盖更多的区域。

    分支机构建设的推进,有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扩张,同时也会带来经营和管
理风险。首先,分支机构的日常运作需要招聘大量的专业人才,能否在短期内引
进足够的合格人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次,分支机构设立及人员到位后,如
果缺乏足够的项目,可能会导致人员闲置,从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第三,分
支机构的增多,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项目运营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
理制度、管理能力不能跟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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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与 BIM
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高原建筑研究中
心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
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目标提出的,并经过
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效益。公司亦在项目的市场开发、
人员招聘、项目管理、项目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准备,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
行,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高端设计人才争夺激烈、项目组织管理等原因,
导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2.68%、23.71%、27.45%和 9.30%。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比发行前大幅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先林直接持有公司 28.11%的股份,通过筑
先投资、筑为投资和筑就投资三家合伙企业控制公司 31.46%的股份,合计控制
公司 59.57%的股份,徐江直接持有公司 11.69%的股份,徐先林和徐江二人合计
控制公司 71.26%的股份,拥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公开发行后,徐先林和徐江二
人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将下降,但仍可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根据《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徐先林、徐江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或其
他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
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十二)设计质量控制风险

    建筑设计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周期,对整个工程的施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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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投资规模、功能效率、环境保护及节能降耗等都会产生影响。此外,如果因
       为设计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隐患,还将影响公司声誉,给公司业务拓展
       和品牌影响力带来不利影响。随着公司设计项目数量的快速增长,如果不能建立
       与之配套的有经验的质量控制队伍,可能会因出现设计质量问题而对公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十三)无法继续享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获得政府补

       贴的风险

            2016 年度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享受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
       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減征或免征等税收优惠。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和政
       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979.96      1,701.58       1,323.00           964.80
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金额          2,720.21      2,221.35         582.37           920.76
利润总额                                      7,359.16     13,247.10       9,021.12          8,862.03
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利润总额                    13.32%        12.84%         14.67%           10.89%
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金额/
                                               36.96%        16.77%          6.46%           10.39%
利润总额


            若公司及子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或获得政府补贴,将对公司经营
       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不能持续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建筑设计行业的市场需求来自于建筑业。2006 年至 2018 年,我国建筑业总
       产值从 4.16 万亿元增长到 23.51 万亿元,增长幅度达 5.66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15.54%。未来,我国的建筑业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前景。根据《建筑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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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均增长 7%,建筑业增
加值年均增长 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 7%,进一步巩固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建筑行业的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情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城镇
化建设推进程度、房地产市场状况、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安居工程实施力度
等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密切相关。在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持续增长的固定资产
投资、快速推动的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建筑行业和建筑设计行业在
未来仍有望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保荐机构通过分析建筑设计行业市场空间、发行人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核
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情形,就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
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所处建筑设计行业,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城镇化进程高速推进、
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我国的建筑设计行业将在
未来较长时期内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2、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在创意人才、分支机构管理和服务模式、全
方位服务能力、新型技术应用、品牌与客户、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建立了竞争优
势。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在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未出现其他不利于公司经营的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发行
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
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
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
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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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规则(试行)》,中信
建投证券同意作为筑博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
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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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侯   顺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庄云志               于宏刚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吕晓峰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   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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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庄云志、于宏刚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
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庄云志              于宏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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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

                           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任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庄云志、于宏刚的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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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筑博设计”)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聘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认为筑博设计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有关成长性方面的要求。现将筑博设计成长性情况及本保荐机构发表
的专业意见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设计与咨询,业务涵盖建筑设计、
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室内设计等。公司致力于设计全产业链与建筑技术的
综合开发,伴随着市场发展及公司二十余年项目经验的积累,公司开拓了装配式
建筑、BIM 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智能化等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公司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能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从概念
设计、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等全过程设计服务
或分阶段设计服务,能够承担建筑工程相关的全部设计业务。围绕建筑设计的核
心业务,公司不断扩大业务服务范围。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强装配式建筑、BIM
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智能化等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并获得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认证、国家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认定;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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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务的
开拓力度,截至目前已取得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
工程、桥梁工程)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等专业资
质,能够承担城市规划、市政设计及风景园林设计的相应业务。

    经过多年的创新发展,公司业务规模位列民营建筑设计企业第一梯队,已经
建立“总部+区域分公司”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北京、上海、重庆、成都、
西安、武汉、佛山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形成辐射全国的市场格局。产品类型覆盖
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体、度假酒店、办公建筑、医疗建筑、文教体育建筑、居住
建筑等领域,公司与万科、保利地产、金地集团、新城控股、鲁能集团等品牌开
发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也是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福田区政府、
龙华区政府、南山区政府、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兰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政府部门的合作单位。

    为响应中央“富民兴藏、长期建藏”的方针和战略,公司于 2017 年 5 月迁
址西藏,积极参与西藏地区民生、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建筑规划和设计,
在拉萨教育城、顿珠金融城、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等多个项目的建设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分析

    发行人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应用新技术,营业收入和利润不断增长。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创意人才优势

    建筑设计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设计团队的创新和设计能力决
定了设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竞争实力。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积聚了一
批优秀的设计人才。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各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及
管理人员 1,700 余人,其中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
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注册
人才 150 余名,自身培育出站博士后 2 名,主导设计或参与设计了多个具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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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设计实践经验。同时,公司十分关注自身人才在行
业内所起的模范作用,鼓励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各项活动,目前拥有广东省超限高
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 1 名,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专家 2 名,深圳市建
筑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 20 余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专家 3 名;深
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家 5 名,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入库专家 20 余名,深
圳市市属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专家近 20 名等。以杨为众、冯果川为代表
的近十位建筑师分别荣获“行业领军人物”、“深圳杰出建筑师”、“深圳杰出青年
建筑师”等称号;杨晋、赵宝森等多名建筑师入选“资深装配式建筑设计专家”。

    公司通过完善薪酬福利政策、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供专业与管理双轨并
行的职业发展通道等管理手段,吸引和凝聚一批优秀创意人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
人才,以建立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人才队伍,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在
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及优势。


     (二)全国性布局优势

    公司在北京、上海、重庆、成都、西安、武汉、佛山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在分支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一套成熟、高效的管控模式。“总部+
区域分公司” 经营管理模式能够更广泛、更准确地聚焦客户需求,整合内外部
资源作出快速反应,提高了设计资源的利用效率,大大提升了市场开拓效率和综
合服务能力。公司持续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在设计产品、团队资源、专业技术和
后续服务等方面形成了多维度的设计协同平台,为各分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夯实
基础,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

    总部负责推动核心业务的升级和客户资源的输出,加强与各区域的内外联
动,在保证华南区域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努力实现全国业务的均衡发展。在国
家 “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政策指引下,华东、西南区域业务成
为新的增长点,业绩得到大幅提升。伴随设计服务向标准化、专业化转变,全国
性业务布局将进一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品牌的影响力,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
系。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将有部分用于公司分支机构的新设或者扩建,项目完
成后,公司的业务网点布局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规模效应将得
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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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设计全产业链布局的优势

    近几年,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设计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在此背景下,
公司依托建筑设计、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计、室内设计等专业设计团队,整体
协作,为全产业链布局提供了技术保障。公司除在传统建筑设计领域不断增强竞
争优势以外,同时注重将技术、品牌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强化核心技术开发;
以传统设计为依托,大力开展以装配式建筑建造技术、BIM 技术、绿色建筑设
计技术为核心的业务板块的研发与应用,为设计全产业链布局提供技术支持。公
司坚持让技术融入建筑、让绿色深入生活,坚持标准化、一体化、精细化、人性
化的设计理念,全面提高公司在建筑设计行业内的综合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更
具价值的设计延展服务。


     (四)新型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的先发优势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号召,公司在设计高品质产品
的同时,着力于新型建筑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型建筑工艺的开发与研究,并
在建筑、结构和设备各专业领域的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果,使设计产品在技术、性
能、功能、节能、环保、质量、品质等方面得到提升和改善。

    近几年公司在诸多地标性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中运用了新技术、新
材料和新工艺,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认可。例如公司在
BIM 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使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设计、运营等各个阶段
动态可视,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项目成本,提升了建筑品质;再如公司设计
的南宁规划展示馆项目,采用筒拱空间钢结构体系、大跨预应力结构技术,有效
地节约了建筑材料,并对周边的生态环境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五)市场热点领域的专业化优势

    近年来,公司根据市场热点和技术难点组建研究中心,依托设计协同平台和
知识管理平台进行专业化管理,对细分领域的知识、技术、方案、经验和理念进
行研究、总结和沉淀,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探索。先后成立了城市设计与城
市更新研究中心、综合体及超高层研究中心、住宅产业化研究中心、产业园区研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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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中心、教育建筑研究中心、建筑科技-EPC 研究中心、建筑技术管理研究中心、
结构工程研究中心。通过研究中心跟踪研究细分领域的客户需求,深度挖掘市场
价值,实现同行业内服务的专业化和差异化。


     (六)品牌与客户优势

    多年来,公司凭借质量较高、创意新颖的设计方案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实施
精品项目在业界积累了明显的品牌优势。凭借突出的设计能力和较强的品牌优
势,公司与万科、保利地产、金地集团、新城控股、鲁能集团等众多优质客户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必要的保证。稳定的
优质客户群体还有助于推进公司的人才引进和培训、设计技术的改进和提升、工
作模式与平台的更新,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提升。


     (七)平台化优势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传统建筑设计企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公司重视管理和技
术平台和体系的建设,重视协同设计和知识库管理的建设,不断研发、引进国内
外先进的行业管理经验和机制,形成了明显的领先优势。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公
司建立了协同设计平台,项目质量管理平台,知识管理平台,运营及财务管理平
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设计,以及设计人员之间快捷、高标准的信息交换,
大幅降低了跨部门、跨区域设计人员之间的沟通成本,满足客户不断提升的服务
质量和进度要求。平台化优势有效促进了信息的内部流通,为提升设计服务质量、
优化设计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保障公司在市
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三、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

     (一)市场前景分析

    1、建筑设计行业市场需求空间巨大

    建筑业的发展是建筑设计行业市场需求的直接来源。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
持续稳定增长、城镇化高速推进,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2006 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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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从 4.16 万亿元增长到 23.51 万亿元,增长幅度达 5.66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5.54%。未来,我国的建筑业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前景。
根据《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均
增长 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
长 7%,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2006 年-2018 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在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公共建筑、保障安居工程等建筑
领域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建筑设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1)房地产开发市场持续增长,为建筑设计行业发展提供支持

    2006 年至 2018 年,我国房地产企业投资完成额逐年增长,从 1.94 万亿元增
长到 12.03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6.42%。其中,住宅建设投资从 1.36 万
亿元增长到 8.52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6.52%。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持续增
长,为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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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2018 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2016 年至 2018 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分别为 10.26 万亿元、10.98
万亿元和 12.03 万亿元,增速小幅增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居民收入
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仍将保持平稳发展趋势,为建筑设计行业的稳
定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市场基础。

    (2)公共建筑领域投资规模扩大,带动建筑设计市场需求增长

    随着我国城镇居民数量逐年增加,以教育机构、文化中心、体育场馆、卫生
设施等为代表的公共建筑需求日益增多。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教育、文
化、体育、娱乐、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公共管理、社会组织领域的固定
资产总投资规模从 2006 年的 6,985 亿元增长到了 2017 年的 35,074 亿元,年均复
合增长率为 15.8%。这些投资中很大部分用于建设相关的公共建筑,从而形成了
巨大的公共建筑设计市场。

    2006 年至 2017 年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设施和政府公共机构领域投资情况
如下:

                                                                       单位:亿元
                         卫生/社会保    文化/体育/    公共管理/社
 年份        教育                                                        合计
                         障/社会福利      娱乐          会组织
2006 年          2,270           769            955          2,991           6,985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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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社会保     文化/体育/    公共管理/社
 年份        教育                                                         合计
                         障/社会福利       娱乐          会组织
2007 年          2,376           885           1,243          3,166           7,670
2008 年          2,524          1,156          1,590          3,748           9,018
2009 年          3,521          1,859          2,383          4,736          12,499
2010 年          4,034          2,119          2,959          5,677          14,789
2011 年          3,895          2,330          3,162          5,648          15,035
2012 年          4,613          2,617          4,271          6,047          17,548
2013 年          5,433          3,139          5,231          5,874          19,677
2014 年          6,709          3,992          6,178          7,201          24,080
2015 年          7,727          5,176          6,728          7,851          27,482
2016 年          9,324          6,282          7,830          8,188          31,624
2017 年         11,084          7,327          8,732          7,931          35,074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除此之外,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其他行业
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也在逐年快速增加,这些高额的固定资产投资中都包含了一部
分公共建筑项目,如车站、航站楼、邮政大楼等,也为公共建筑设计市场带来了
巨大的需求。

    (3)政策稳步推进城镇住房建设,推动住宅设计市场的增长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推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实施,
稳步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十
三五”期间,全国开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 2,000
万套,力争到 2020 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同时,到
“十三五”末,城镇新建住房面积累计达 53 亿平方米左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达到 35 平方米左右。政策大力推进城镇住房建设,给建筑设计行业带
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4)区域规划、一带一路等战略持续推进,拓宽建筑设计国内外市场空间

    为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和联动发展效应,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
发布了一批区域性规划:包括长江经济带规划、京津冀协同规划、东北地区振兴
规划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等,区域性规划将以实现城市间互通互联作为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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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将为包括公路、铁路、港口、航运、机场等交通运输领域,建筑领域,建材、
能源等工业建设领域带来广阔市场空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优化提升东部地
区城市群,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
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促进以拉萨为中心、以喀什为中心的城市圈发
展。巨大的城市开发建设市场空间将为建筑设计行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

    除国内市场外,“一带一路”战略持续推进也将为建筑设计企业提供发展机
遇。根据商务部数据,2017 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 144
亿美元,在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 1,443 亿美元,同比增长 14.5%。“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等领域发展仍有较大空间,将推动中国企业对外工程
持续增长,为建筑设计企业带来海外市场空间。

    2、建筑设计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国建筑业总产
值年均增长 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5.5%。建筑行业的稳定增长将有力推动
建筑设计行业的持续发展。同时,在宏观经济保持增长、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
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在未来仍有望保持良
好的发展趋势。

    (1)宏观经济保持增长,将为建筑设计行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需求主要源于经济发展、居民生活的需要,因此,工程建设的市场规模
与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高
速增长,从 2007 年的 27.02 万亿元增长到 2018 年的 90.03 万亿元,年均增长率
为 11.56%。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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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2018 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率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到 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主要经济指标平衡协调,
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未来五年,GDP 年均增速要保持在 6.5%以上,到 2020
年经济总量要超过 92.7 万亿元。未来宏观经济将保持增长,为建筑设计行业的
持续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

    (2)城市建设高速推进,将为建筑设计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化率从
2006 年的 44.34%增长到 2018 年的 59.58% ,城镇人口数量从 5.83 亿人增长到
8.31 亿人。在城镇人口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的城市规模也不断扩大。

    2006 年至 2017 年,我国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从 3.37 万平方公里扩大到 5.62
万平方公里,具体如下图所示: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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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伴随着城镇人口稳定增长,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规划和建设、市政设施
建设、住宅及其他各种建筑的需求将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
区域规划和经济新区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旧城改造建设,都将对建筑设计、城市
规划、市政设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3)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将促进建筑设计及市政设计业务的发展

    2012 年至 2017 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从 37.47 万亿元增长至 64.12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3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将带动房地产开发、公
共建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建筑需求,从而推动建筑设计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2 年-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单位:万亿元
          国内生产总值    全社会固定    城市市政基础设   占同期全社会固     占同期
  年度
            (GDP)       资产投资      施固定资产投资   定资产投资比重    GDP 比重
2012 年           54.04         37.47             1.53            4.08%        2.83%
2013 年           59.52         44.63             1.64            3.66%        2.75%
2014 年           64.40         51.20             1.62            3.17%        2.52%
2015 年           68.91         56.20             1.62            2.88%        2.35%
2016 年           74.01         60.65             1.75            2.89%        2.36%
2017 年           82.08         64.12             1.93            3.01%        2.35%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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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生产总值   全社会固定   城市市政基础设   占同期全社会固     占同期
  年度
              (GDP)      资产投资     施固定资产投资   定资产投资比重    GDP 比重
2018 年            90.03        64.57                -                 -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2012 年至 2017 年,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比重
为 3.28%,最高为 4.08%;占 GDP 的比重平均为 2.53%,最高为 2.83%;城市市
政基础设施投资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国内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导致。未来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在
促进市政设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建筑设计和风景园林设计带来可观的业
务需求。


        (二)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公司专注于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领域,打造建筑设计行业多维度协同设计平
台,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建筑设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一直秉承“全球
视野、社会责任、以人为本、绩效为上”的价值观,为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
创造价值。

       未来公司将以“创新精进”为主题,通过“服务升级、平台创新和人才精进”
三大策略,保障公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在建筑设计全产业链领域中完成整体布
局。

    “服务升级”,利用现有优势,抓住市场机遇,不断扩大和拓展设计业务服
务范围,完成“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整体布局,进一步加强市场渗
透能力。

    “平台创新”,一是技术创新,持续大力度投入前沿技术领域,占领技术制
高点,提升品牌竞争力;二是服务创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结合信息化手段,
构建多维度协同设计平台和知识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加客户的黏性;三是管理创
新,持续探索项目管理创新、经营管理创新之道,提升盈利能力。

    “人才精进”,持续优化人才机制,重视技术传承与培养,吸引和培养优秀
创意人才,构筑人才高地;同时,持续优化人才队伍,培养设计管理人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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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效率,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业务发展将以建筑设计为核心,不断扩大和
拓展设计业务服务范围,提升业务布局和市场份额,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包括:

    (1)将进一步加强设计全产业链服务和整合,提升和完善咨询、勘察、市
政、风景园林等资质水平,加大各类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逐步提升上述业务对
公司收入贡献的占比;

    (2)通过细分市场,加强专业研究,构建“客户-产品-技术-体系-资源-管理”
的多维度协同设计平台和知识管理体系,提高竞争力;

    (3)以传统建筑设计为基础,加大装配式建筑、BIM 技术、绿色建筑、建
筑智能化等领域的研究与应用,逐步提升收入贡献占比;

    (4)通过分支机构将业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积极开拓工程总承包业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高相应业务的承接能力;

    (5)积极响应国家富民援藏政策,未来将充分发挥公司技术、管理和人才
优势与西藏当地企业强强联合,在传统设计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因地制宜,计
划深入发展藏区特色建筑设计及周边产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成长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与 BIM 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
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国内
建筑设计市场的覆盖程度,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提高公司市
场竞争力;装配式建筑与 BIM 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助于公司具备装配式建
筑及 BIM 业务的研发、实施水平;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致力于更先
进的理念与技术的研发,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撑;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
目有利于提高公司高原建筑设计能力,开拓西藏地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有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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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提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程度,全面提升公司对主营业务数
据的集成管理与科学应用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优
化财务结构。


四、结论意见

    本保荐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影响发行人成长性的
相关法规、产业政策、发行人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发行人市场地位、竞争优势
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成长性、市场成长性良好;

    (二)发行人所在的建筑设计行业市场需求广阔,且具有良好的政策及宏观
环境支撑,发行人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且自身在创意人才、分支机构管理和服
务模式、全方位服务能力、新型技术应用、品牌客户、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具有
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发行人具备保持持续成长性的基础和动力;

    (三)建筑设计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发行人自身发展目标明确、发展计划清
晰,本次发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发行人未来成长性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发行人未来总体将保持良好的成长性,未来如果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
持续深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跨区域分
支机构经营管理不善、人才储备不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经营业绩可能
出现波动,发行人的成长性将受到一定影响。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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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长
性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庄云志            于宏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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