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5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
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
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将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关于更换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桂钢、覃力
日期: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