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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筑博设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0-019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要求,公
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规定,公司于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
容主要有: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
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
行追溯调整。
    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使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照新的会

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列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2、《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修订内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
目;
    ②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
目;

    ③ 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
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④ 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填列)”;
    ②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③“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
后。
    (3)现金流量表项目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

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3、《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中财务报表格式与公司相关的主要调整项目内容有: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
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

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
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
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
    4、《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修订的收入准则主
要变更内容有: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
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