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0-040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
于 2020 年 8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
当出席的董事 7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徐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全文详见公司及时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
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
表决情况:表决票 7 票,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其中:
7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
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