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
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制定较完善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尚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