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