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
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徐先林、杨为众、徐江的任期即将届满,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继续提
名徐先林先生、杨为众先生、徐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 3 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
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乃康、刘春城、林俊、陈东平的任期即将届满,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继续提
名顾乃康先生、刘春城先生、林俊先生、陈东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经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顾乃康、刘春城、林俊、陈东平
日期: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