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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4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拟聘任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
为本次拟聘任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其行使职权
相应的任职能力。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先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杨为众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马镇炎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学利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陈绍锋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日止。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拟聘任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
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
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1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