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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筑博设计:第四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3-15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
席的监事 3 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
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筑博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其中:
3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筑博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其中:
3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
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 至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
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 3 票,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其
中:3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