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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筑博设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3-15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
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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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筑博设计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
核工作小组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
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
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业务单元、激励对象三个层
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5%、10%;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分别不低于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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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
                       2、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
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除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
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
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激励
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具体如下: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100%;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当期业绩水
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              90%                80%                 0%
     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
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业务
单元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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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
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前均需要进行考核。考核期限如
下:
                  解除限售期                                   考核期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度、2022 年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中
心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 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行政)管理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
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薪酬
委员会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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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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