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有关
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
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关于 2021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
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同行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考核要求,并结合了公
司实际情况,是合理有效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安排,并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1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一)2020 年度,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二)2020 年度,公司无对
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三)2020 年度,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