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本次延期。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