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延期。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