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2-036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筑博设计 股票代码 30056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绍锋 电话 0755-83238308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8 楼 电子信箱 zbdb@zhubo.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398,793,758.42 434,468,209.72 -8.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5,029,285.46 67,342,313.22 -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3,349,248.72 31,145,846.59 -57.14% 1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1,295,964.20 -198,857,020.53 39.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67 -5.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3 0.67 -5.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1% 5.73% -0.6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12,151,528.90 2,001,138,706.47 -4.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78,050,379.18 1,268,378,973.73 0.7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 持有特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 11,172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权股份的股东 0 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如有) 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徐先林 境内自然人 20.49% 21,079,000 21,079,000 杨为众 境内自然人 10.43% 10,731,000 10,731,000 徐江 境内自然人 8.52% 8,765,000 8,765,000 深圳市筑先投 境内非国有 资管理企业 8.17% 8,400,000 8,400,000 法人 (有限合伙) 深圳市筑就投 境内非国有 资管理企业 7.39% 7,600,000 7,600,000 法人 (有限合伙) 深圳市筑为投 境内非国有 资管理企业 7.39% 7,600,000 7,600,000 法人 (有限合伙) 马镇炎 境内自然人 2.02% 2,075,000 2,075,000 西藏城融投资 (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1.71% 1,764,000 0 公司 #陈敏芬 境内自然人 0.56% 573,520 0 阳光资产-工 商银行-主动 其他 0.33% 340,000 0 量化 1 号资产 管理产品 徐先林和徐江系兄弟关系,徐先林和徐江系一致行动人。筑先投资、筑为投资、筑就投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徐先林为筑先投资、筑为投资、筑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马 动的说明 镇炎为筑为投资、筑就投资有限合伙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上述股东中的#陈敏芬共持有公司股份 573,520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份 0 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73,520 股。 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2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