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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
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
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