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博设计”、“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筑博设 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核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11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5,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00%。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2.37 元/股,向 6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930,000 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2,930,000 股。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102,870,000 股。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决定以总股本 102,87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61,722,00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4,592,000 股。2022 年 7 月 8 日,本次转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徐先林、杨为众、徐江、深圳市筑先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筑先投资”)、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筑为投资”)、深圳筑就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筑就投资”) 和马镇炎。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履 承诺时 承诺 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间 期限 情 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徐先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2019 锁定 正 林、徐 股份限售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年 11 期满 常 江、杨 承诺 股份总数的 25%;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月 08 后2 履 为众、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日 年 行 马镇炎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筑先投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 2019 锁定 正 资、筑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股份限售 年 11 期满 常 为投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承诺 月 08 后2 履 资、筑 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前述承诺是无条 日 年 行 就投资 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 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一、本企业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 筑先投 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 2019 锁定 正 资、筑 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1、减持条件: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 股份减持 年 11 期满 常 为投 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2、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承诺 月 08 后2 履 资、筑 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日 年 行 就投资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数量: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本企业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4、减持价 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若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 间的差额由本企业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5、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 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三、本企业中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其通过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 份,需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相关规定。四、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 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人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 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 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 以下要求:1、减持条件: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 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数量: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 徐先 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0%。4、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 2019 锁定 正 林、杨 股份减持 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若所持发行人 年 11 期满 常 为众、 承诺 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以现金 月 08 后2 履 徐江、 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日 年 行 马镇炎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5、信息披露义务: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 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本人将严格遵守 上述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徐先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预 上市 IPO 稳定 2019 正 林、杨 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股价稳定方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一)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 后3 股价承诺 年 11 常 为众、 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年内 徐江、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月 08 履 马镇炎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1、发行人回购 日 行 公司股票;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 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 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达到触发股价 稳定方案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方案履行相关义务。(二)终止股价稳定 方案的条件。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若出现以下 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三)股 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发行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 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份,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单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累计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 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单一会计年 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增持 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在发行人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 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 度从发行人领取薪酬(税后)的 3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 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6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时保证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若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四)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 顺序。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后,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选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 司股票为第二选择,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选择。(五)稳定股 价措施的启动程序。1、公司回购。(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5 个交 易日内做出是否回购股份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是否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议,如不回购需公告理由,如回购还需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启动 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告;(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 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公司董事会 应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 告;(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计划公告做出之日起次一交易日开始启动增 持。(六)责任追究机制。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 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为限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承诺,则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以承 诺的最大回购金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股票所 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红利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 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则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投资者公开道歉,且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红利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 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特此 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筑博设计及/或筑博设计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 关于同业 2019 正 徐先 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来不从事、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竞争、关 年 11 长期 常 林、徐 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筑博设计及/或筑博设计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联交易、 月 08 有效 履 江 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 资金占用 日 行 重大影响的企业与筑博设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 方面的承 包经营或收购等,筑博设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本承诺书自本承诺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 诺 撤销,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筑博设计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筑博设 计、筑博设计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筑博设计及/或筑博设计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 关于同业 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来不从事、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竞争、关 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筑博设计及/或筑博设计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019 正 联交易、 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 年 11 长期 常 杨为众 资金占用 重大影响的企业与筑博设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 月 08 有效 履 方面的承 包经营或收购等,筑博设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本承诺书自本承诺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 日 行 诺 撤销,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筑博设计的 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筑博设 计、筑博设计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在贵公司今后经营活动中,本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与贵公司发生 关于同业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 竞争、关 2019 正 徐先 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不要求或接受贵公司给予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给 联交易、 年 11 长期 常 林、徐 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有关联关系的贵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本人 资金占用 月 08 有效 履 江 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前述承诺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筑 方面的承 日 行 博设计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筑博设计、筑博设计其他股东或利益相 诺 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本人在筑博设计任职期间和离任后十二个月内,以及作为筑博设计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 关于同业 投资的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筑博设计发生关联交易,如与筑博设计发生不可避免的 竞争、关 2019 正 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联交易、 年 11 长期 常 杨为众 民共和国证券法》《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资金占用 月 08 有效 履 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方面的承 日 行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筑博设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 诺 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同业 在本企业作为筑博设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筑博设计发生 筑先投 竞争、关 关联交易,如与筑博设计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下属企业或公司将严格按 2019 正 资、筑 联交易、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筑 年 11 长期 常 为投 资金占用 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回避表 月 08 有效 履 资、筑 方面的承 决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筑博 日 行 就投资 诺 设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在筑博设计任职期间和离任后十二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公司将尽量避 关于同业 免与筑博设计发生关联交易,如与筑博设计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下属全资、控股子 竞争、关 2019 正 企业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 联交易、 年 11 长期 常 马镇炎 司章程》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资金占用 月 08 有效 履 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方面的承 日 行 联交易损害筑博设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诺 任。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筑博设计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 关于同业 筑博设计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本人将按筑博设计《公司章程》 竞争、关 的规定,在审议涉及要求筑博设计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 2019 正 徐先 联交易、 回避表决;在审议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个人违规占用筑博设计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任何 年 11 长期 常 林、徐 资金占用 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筑博设计利益。自筑博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 月 08 有效 履 江 方面的承 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再占用筑博 日 行 诺 设计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维护筑博设计的独立性,不损害筑博设计及筑博设计其他股东利益。前述承 诺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筑博设计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 承担筑博设计、筑博设计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2019 正 徐先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年 02 长期 常 林、徐 其他承诺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月 26 有效 履 江 歉;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日 行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4、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或投资 者因依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徐先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 2019 正 林、杨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年 02 长期 常 为众、 其他承诺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月 26 有效 履 徐江、 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日 行 马镇炎 2、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适用);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 部分(如适用);4、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 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6、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7、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以自有资金补偿发行人或投资者因依 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对 徐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2019 正 林、杨 费活动;四、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年 02 长期 常 为众、 其他承诺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月 26 有效 履 徐江、 情况相挂钩;六、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 日 行 马镇炎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 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0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 7 名,其中 3 名法人股东,4 名自然人股 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IPO 上市时所持 2021 年度权益 本次解除限售数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 分派后所持限售 备注 量(股) (股) 股份数量(股) 徐先林 21,079,000 33,726,400 33,726,400 董事、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杨为众 10,731,000 17,169,600 17,169,600 理 董事、副总经 徐江 8,765,000 14,024,000 14,024,000 理 深圳市筑先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 8,400,000 13,440,000 13,440,000 注1 伙) 深圳市筑为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 7,600,000 12,160,000 12,160,000 注2 伙) 深圳市筑就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 7,600,000 12,160,000 12,160,000 注3 伙) 马镇炎 2,075,000 3,320,000 3,320,000 副总经理 合计 66,250,000 106,000,000 106,000,000 注 1:筑先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先林、监事周祖寿、 监事温景波分别持有筑先投资 20.6813%、8.5158%、0.9732%的份额; 注 2:筑为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先林、副总经理马镇 炎分别持有筑为投资 19.6053%、5.2632%的份额; 注 3:筑就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徐先林、副总经理马镇 炎分别持有筑就投资 99.9990%、0.0010%的份额。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均未托管,且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 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自然人股东徐先林、杨为众、徐江、马镇炎仍将履行如 下承诺:(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述股东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0%;(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机构股东筑先投资、筑为投资、筑就投资仍将履行如下 承诺:(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述股东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2)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592,000 67.1916% -54,820,000 55,772,000 33.8850% 首发前限售股 106,000,000 64.4017% -106,000,000 0 0.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4,592,000 2.7899% 0 4,592,000 2.7899% 高管锁定股 0 0.0000% 51,180,000 51,180,000 31.095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00,000 32.8084% 54,820,000 108,820,000 66.1150% 三、股份总数 164,592,000 100.0000% 0 164,592,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筑博设计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 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筑博设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宏刚 侯 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