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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4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是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及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