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阅杨晋女士和周杰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晋女士和周杰先生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杨晋女士和周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东平、林俊、顾乃康、刘春城
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