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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 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7-056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2017 年 5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维也纳大酒店 17 楼会议室(胶州市杭

州路 619 号);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发出《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临时提案,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取

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新后)》。

    9、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42716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25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26255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14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905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2591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0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005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9050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86%。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684%;反对 5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248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7.8309%;反对 5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572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 1119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132%;反对 79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8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6.9201%;反对 79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79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通过。

    3.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60%;反对 4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79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6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1204%;反对 4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793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为

0.1003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94%;反对 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91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0123%;反对 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986%;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1891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17%;反对 52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227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7.8849%;反对 52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224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92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542%;反对 5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39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7.5955%;反对 5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926 %;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1119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94%;反对 4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49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5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0123%;反对 4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951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92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通过。

    8.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696%;反对 5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248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7.8502%;反对 5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57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92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94%;反对 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91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1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0123%;反对 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986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1891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99%;反对 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91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1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0200%;反对 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986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1814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83%;反对 49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61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7.9930%;反对 49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144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92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799%;反对 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91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1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0200%;反对 46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986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1814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8851%;反对 46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93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5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8.1049%;反对 46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024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926 %。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恩颖 张淼晶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