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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7-07-24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7-07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8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57
元,共募集资金 866,318,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7,808,900.0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798,509,9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100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
  1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1                     22,198.29                20,798.29
  2                       研发中心项目                             4,052.70                4,052.7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5,000.00                55,000.00

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变更前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用地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聚集
区(即募投项目所在地)。2014 年 2 月,公司就上述项目用地与胶州市国土资源
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总合同面积 115,855m2,本项目占地 97,550m2)。2016
年 4 月取得“鲁(2016)胶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3457 号”土地使用证。

          (二)变更后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1
          该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土地款 1,400.00 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其余项目投资使用募集资金。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2.1 亿元,现作如下变更:
其中的 1.6 亿元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所在地(响水县工业经济区内灌河一路南侧),剩余约 5000 万资金仍在原项目用
地实施。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鉴于 3.0MW 及以上的风机塔架大部分用于海上或滩涂等特殊地理位置,单
塔重量在 200 吨以上,加上桩基(基础座)重量可达 500 吨以上,是陆上 1.5MW
风塔重量几倍,如该项目全部在原项目用地实施,其运输有较大难度,而且运输
成本较高。故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审慎研究,及专业机构的可行方案论证,公
司决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项目的投向,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变更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
实施地点,可为募投项目合理调配资源,持续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并为项目后续
满足产业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7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的实施地
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时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客观
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