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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17-07-2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募投项目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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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小波                    王清友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