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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季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08-1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季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3 号《关于核准青岛天能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
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41.57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6,318,8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67,808,9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509,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1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98,509,900.00 元,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
余额 369,965,668.49 元,加上本季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1,276,962.74 元,扣
除补充营运资金支出 370,000,000.00 元、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资金
累计使用 58,544,231.51 元,当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71,242,631.2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228631496051              150,115,432.7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69050154500000974          41,123,995.2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72005585018000015246     180,003,203.22

                   合计                                               371,242,631.23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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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季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及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
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本季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季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季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违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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